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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惠民进行时:我中心圆满完成 2025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任务

发布日期:2025-07-02           来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每年6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当前执行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范围覆盖正常缴存及封存状态的个人账户。

2025630日,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圆满完成2025年年度结息工作。本次结息周期为202471日至2025630日,累计为全市2574家缴存单位、15.91万名缴存职工(含封存账户)结算住房公积金利息17963.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9.99万元,切实为缴存人实现账户资金保值增值。

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网上业务大厅等多渠道,实时查询个人年度结息明细及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