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内容
咨询标题:
事业编离职人员如何处理公积金?
姓 名:
提交日期:
2025-06-20
咨询内容:
今日办理离职时,单位计财处让我签《缴存职工同意注销账户承诺书》,我就签了。后续觉得不对,我是想“冻结”,不是“注销”。然后作为异地贷款买房时使用。我是不是签错了协议?本人家在呼市,户口在呼市,单位在巴市。想之后异地贷款买房。但是离职后,1年内没有再找工作的打算,这样,我的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呢?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情况
受理日期:
2025-06-23
答复单位: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答复日期:
2025-06-23
答复内容: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停缴的,启封并补缴满6个月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离职停缴后处于封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