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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14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8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主要包括:(第一次全体会议:同意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目标;同意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审议通过《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关于贯彻《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住建部、财政部、人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内建金[2014]556号)的实施意见并同意我市实施方案;审议关于《贯彻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报告》并同意我市归集贷款提取等三个办法调整方案和实施意见;研究部分旗县拖欠公补资金问题。

  第二次全体会议:同意《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请示》;同意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通知》(内房金[2015]1号);研究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准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处(科),下设7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2150家,实缴职工13万人,缴存14.63亿元,同比降低1.35%。当年新开户单位81家,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净增单位7家,减少职工0.1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86.25亿元,缴存余额59.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88%、3.28%。

  (二)提取:全年提取13.0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8.96%,比上年同期增加55.5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7.05亿元,同比增长92.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88亿元,同比增长14.9%、32.84%。其中,临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88亿元,五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85亿元,前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0亿元,中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0亿元,后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56亿元,杭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0.82亿元,磴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0.4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7万笔69.75亿元,贷款余额34.32亿元,同比增长6.87%、16.5%、-2.2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7.98%,比上年同期减少3.3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4.77亿元。其中,活期2.8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1.16%,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0501.29万元,同比增长5.34%。其中,市中心5743.66万元,临河管理部7249.24万元,五原管理部1506.82万元,前旗管理部1475.68万元,中旗管理部1211.32万元,后旗管理部725.05万元,杭后管理部1797.12万元,磴口管理部792.4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306.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194.8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765.10万元,同比增长8.06%。其中,市中心135.83万元,临河管理部4937.20万元,五原管理部1229.14万元,前旗管理部1475.68万元,中旗管理部946.03万元,后旗管理部725.05万元,杭后管理部1523.77万元,磴口管理部792.40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1628.8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5.82万元,其他支出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736.19万元,同比增长1.89%。其中,市中心5607.83万元,临河管理部2312.04万元,五原管理部277.68万元,前旗管理部0万元,中旗管理部265.29万元,后旗管理部0万元,杭后管理部273.35万元,磴口管理部0万元。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同期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41.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3.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8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缴224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61.0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14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缴81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36.45万元,同比降低38.5%。其中,人员经费132.36万元,公用经费235.76万元,专项经费68.32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5.0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其中,市中心为管理机构,没有逾期率;临河管理部0.048‰,五原管理部0.041‰,前旗管理部0.015‰,中旗管理部0.021,后旗管理部0.001‰,杭后管理部0.026‰,磴口管理部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761.0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2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17%和-1.3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1%,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8%,中等收入群体占42%,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万笔13.0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39%,租赁住房占0.68%,其他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8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5.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63%,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248.9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3.64%,90-144(含)㎡占78.18%,144㎡以上占8.18%;新房占92.68%,二手房占7.3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96%,中等收入群体占42.68%,高收入群体占2.3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31%,比上年同期增加22.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由于公积金业务的需要,同时为了方便广大职贷款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加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7.66元。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027元。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12%。企业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分别为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存款利率调整为: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共5次;贷款利率调整为: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共四次。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单位职工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个体工商户(自

  由职业者),临河地区由23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他旗县由18万元调整为25万元。

  (2)取消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贷款限制,与首套贷款执行同一政策。

  (3)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期房最高贷款比例由70%提高到80%;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60%提高到70%。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我市异地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共开具异地贷款证明139户,受理异地贷款52户、发放贷款1378万元。年内,共有98户中低收入家庭符合贷款贴息条件,共发放贴息资金45.42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扩大提取适用人员范围。

  (2)全面放宽租赁住房提取条件。

  (3)将对冲还贷政策调整为部分还贷。

  (4)装修房和购置车库、车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5)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间限制。

  (6)全面推行先提后贷政策。

  (7)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购房提取政策。

  (8)延长贷款期限。

  (9)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异地贷款政策。

  (10)装修住房和购置车库、车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操作规程。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继续实行“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3)继续加强我中心网站建设(www.bynegjj.com);开通全区住房公积金12329查询热线、短信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bs12329)。

  9.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8日      

主办: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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