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巴彦淖尔 (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个人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全额拨款准处级 事业单位,设 6 个处(科), 7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4 人,其中,在编 50 人,非在编 3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40 家,实缴单位 2293 家,净增单位 86 家;新开户职工 1.3 万人,实缴职工 13.93 万人,净增职工 0.54 万人;缴存额 17.74 亿元(其中跨归集点转入0.12万元),同比增长 2.97 %。2017年末,缴存总额 121.22 亿元,同比增长 17.15 %;缴存余额 62.59 亿元,同比增长 5.3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14.57 亿元(其中跨归集点转出0.12万元),同比下降 14.30 %;占当年缴存额的 82.14 %,比上年减少 16.56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58.63 亿元,同比增长 33.0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5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5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5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4 万笔 20.8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70 %、 21.48 %。其中,临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0 万笔 14.06 亿元,五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 万笔 1.28 亿元,前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 万笔 0.9 亿元,中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 万笔 0.95 亿元,后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 万笔 1.21 亿元,杭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6 万笔 1.34亿元,磴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 万笔 1.06 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8.64 亿元。从2017年9月11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不分旗县管理部,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99 万笔 107.68 亿元,贷款余额 54.6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08 %、 23.95 %、 28.6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7.33 %,比上年增加 15.81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65 亿元。其中,活期 4.15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7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33 %,比上年增加 15.8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17749.09 万元,同比增长 5.05 %。从2017年9月11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业务收入不分旗县管理部,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存款利息 2569.40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5144.11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35.58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9316.17 万元,同比下降 9.63 %。从2017年9月11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业务支出不分旗县管理部,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9235.9 万元,归集手续费 0.07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80 万元,其他 0.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8432.93 万元,同比增长 28.02 %。从2017年9月11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增值收益不分旗县管理部,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增值收益率 1.38 %,比上年增加 0.2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059.7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036.3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36.83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036.34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36.83 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交。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377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190.58 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交。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036.34 万元,同比减少 17.4 %。其中,人员经费 239.76 万元,公用经费 196.58 万元,专项经费 600 万元(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全市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5.69 万元,逾期率 0.10 ‰。从2017年9月11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个人住房贷款不分旗县管理部,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增值收益 的 60 %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059.75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3773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6.1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1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3.90 %、 4.02 %和 2.9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69 %,国有企业占 7.89 %,城镇集体企业占 11.21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0.2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9 %,其他占 1.83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6.14 %,国有企业占 8.91 %,城镇集体企业占 9.6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1 %,其他占 19.86 %;中、低收入占 98.70 %,高收入占 1.3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2.04 %,国有企业占 1.85 %,城镇集体企业占 36.47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4.6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2 %,其他占 34.92 %;中、低收入占 99.87 %,高收入占 0.13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2.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57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7.22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6.7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6.78 %,租赁住房占 0.35 %,其他占 23.3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7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5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7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1 %,其他占 5.42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43 %,高收入占 1.5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6.70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9.93 %,比上年减少 7.35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3703.6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68 %,90-144(含)平方米占 72.15 %,144平方米以上占 14.17 %。购买新房占 77.5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22.0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2 %,其他占 0.38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0.8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1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6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7.12 %,30岁-40岁(含)占 32.97 %,40岁-50岁(含)占 28.82 %,50岁以上占 11.09 %;首次申请贷款占 91.08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92 %;中、低收入占 98.33 %,高收入占 1.67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356 笔 12110.20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8736.3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2450.97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80.68 %,比上年增加 9.1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2017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个人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2)允许全额付清房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
(3)取消在本市范围内跨旗县办理购房贷款借款人在购房地管理部签字环节;
(4)允许个体工商户申请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业务;
(5)允许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找保证人担保,但保证人必须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或是国有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
(6)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未与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时,如果能提供全额付清房款的不动产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网签购房合同,且签订购房合同和发票的时间在1年以内,经调查核实其购房行为真实有效的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需要提供其他现房作为抵押、质押或保证人担保;
(7)根据《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内建金[2016]500号),对全市企业单位从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缴存比例下调1-2个百分点。
2、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6元。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08元。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12%,企业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
3.2017年无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4.2017年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5、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贷款情况:
2017年,共开具异地贷款证明358户,受理异地贷款360户,发放贷款356户、1.211亿元。
(三)2017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继续实行“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继续加强我中心网站建设(www.bynegjj.com)和微信公众平台(bs12329)。
(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即将完成,“双贯标”已经完成,等待住建部验收;其余的二期综合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当中。
(五)2017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2017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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