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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1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报告》和《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准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7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编制数50人,在编在岗46人,非在编35人,其他(政府购买服务)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63家,实缴单位2431家,净增单位138家;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实缴职工14.07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缴存额18.84亿元(包括年度结息9285.4万元),同比增长6.18%。2018年末,缴存总额140.06亿元,同比增长15.54%;缴存余额70.36亿元,同比增长12.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1.07亿元,同比下降24.07%;占当年缴存额的58.74%,比上年减少23.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9.7亿元,同比增长18.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4.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14%、28.94%。其中,临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10.41亿元,五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2亿元,前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6亿元,中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59亿元,后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5亿元,杭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85亿元,磴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0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1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不分旗县管理部,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7万笔122.46亿元,贷款余额60.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7%、13.73%、10.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16%,比上年减少1.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7亿元。其中,活期2.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亿元,1年以上定期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16%,比上年减少1.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2825.55万元,同比增长28.6%。其中:存款利息3495.0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为84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55.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个人贷款逾期罚息收入)31.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148.22万元,同比增长8.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68.2万元,归集手续费(购支票费用)0.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677.32万元,同比增长50.33%。增值收益率1.9%,比上年增加0.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06.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5.4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2.27万元(其中:2017年度2336.84万元,2018年度4375.43万元)。全部由本年度统一上缴财政国库。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379.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66.02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交。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03.12万元,同比下降22.5%,其中,2018年度预算安排支出639.59万元;2017年度信息网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存量资金163.53万元。2018年,人员经费196.3万元,公用经费303.73万元,专项经费(包括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303.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89万元,逾期率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606.3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379.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8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02%、1%和6.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3%,国有企业占6.21%,城镇集体企业占7.24%,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2%,个人自愿缴存占0.33%,其他占0.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46%,国有企业占11.4%,城镇集体企业占9.52%,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个人自愿缴存占13.43%,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8%,国有企业占4.35%,城镇集体企业占18.48%,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个人自愿缴存占2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2018年,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14%,租赁住房占0.48%,其他占2.3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3.9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1%,比上年减少12.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12.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1%,90-144(含)平方米占73.73%,144平方米以上占12.06%。购买新房占72.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5%,30岁-40岁(含)占35.5%,40岁-50岁(含)占31.69%,50岁以上占11.31%;首次申请贷款占69.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8%,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76笔961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350.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639.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06%,比上年减少61.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2018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取消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配偶及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政策。
  二是将“借款人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还款政策”调整为:“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内所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前还款的不超过贷款余额”。
  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四是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与缴存单位或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
  五是将“购房者异地贷款可在购房地或缴存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调整为:“购房者异地贷款只能在购房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六是将“借款人(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部分还款政策”调整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满一年还款本息额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或按月对冲月还款额(缴存账户的余额必须满足一年内对冲所需的金额)”。
  七是暂取消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八是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贷款和车库(车位)提取、贷款及房屋大修基金业务。
  九是将“借款人期房预抵押再找一个保证人的规定”调整为:“由开发企业进行阶段性担保”。
  十是全面停止担保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十一是借款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借款人,且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可以找一位自然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必须符合我中心规定要求。
  十二是全面停止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十三是取消借款人(需证明直系亲属及单身除外)在住房贷款申请中需提供的户口簿要件。
  2、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91元。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173元。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12%,企业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
  3.2018年无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4.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最高贷款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5、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贷款情况:2018年,共开具异地贷款证明430户,受理异地贷款276户,发放贷款276户、9614万元。
  (三)2018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继续实行“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继续加强我中心网站(http://gjj.bynr.gov.cn/)建设和微信公众平台(bs12329)建设。
  (四)“双贯标”通过住建部验收;其余的二期综合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当中。
  (五)2018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2018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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