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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巴彦淖尔市 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9 名委员, 2021 年召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和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6 个科, 0 个管理部, 7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95 人,其中,在编 44 人,非在编 51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 年,新开户单位189 ,净增单位 103 家;新开户职工 1.01 万人,净增职工 0.79 万人;实缴单位 2495 家,实缴职工 15.37 万人,缴存额 21.71 亿元(包括年度结息 1.2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4.31  %、 5.38  %、 3.71 %。 2021 年末,缴存总额 203.1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97 %;缴存余额 92.88 亿元,同比增长 9.7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  家。

(二)提取:2021年,3.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13.47 亿元,同比下降 1.32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2.03  %,比上年减少 3.18 个百分点。202年末,提取总额110.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5 万笔 8.34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22.76 %、24.57 %。其中,临河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6.51亿元,五原县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7亿元,乌拉特前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7亿元,乌拉特中旗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15亿元,乌拉特后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 0.11 亿元,杭锦后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 0.54 亿元,磴口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09亿元。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3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48 万笔 156.77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2.91 %、 5.61 %;贷款余额 64.65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   3.13  %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9.61 %,比上年末减少 9.25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

2.异地贷款: 2021 年,发放异地贷款 182  7114.3 万元。 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8969.2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3977.85 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1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1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 资金存储: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7.82 亿元。其中,活期 2.16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5.6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1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9.61 %,比上年末减少 9.2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 26082.2 万元,同比增长 5.81 %。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存款利息 4778.6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294.84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个人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8.69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 13525.19 万元,同比增长 8.34 %。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465.17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0 万元,其他 0.02 (购买支票费用)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增值收益 12557.01 万元,同比增长 3.23 %。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增值收益率 1.41 %,比上年减少 0.0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534.2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21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809.8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213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809.8 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3347.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173.63 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761.66 万元,同比下降 9.76 %。其中,人员经费 213.82 万元,公用经费 421.4 万元,专项经费 126.44 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 个人住房贷款:2021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43.93 万元,逾期率 0.2 ,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3347.8 万元。 2021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1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 2021 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3.16 %,国有企业占 15.5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2.15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8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8 %,灵活就业人员占 8.6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 99.71 %,高收入占 0.2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5.18 %,国有企业占 18.51 %,城镇集体企业占 14.45 %,外商投资企业占 1.5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7.8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68 %,灵活就业人员占 1.82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 99.91 %,高收入占 0.09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1.4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6.31 %,租赁住房占 0.8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1.5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8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5.1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91 %,高收入占 1.0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0.57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30.24  %,比上年末减少  1.8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4338.4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 ,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9.39 %,90-144(含)平方米占 76.08 %,144平方米以上占 14.53 %。购买新房占 70.1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29.8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0.65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3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2.94  %,30岁-40岁(含)占 38.98 %,40岁-50岁(含)占 26.04 %,50岁以上占 12.04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6.08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92 %;中、低收入占 99.18 %,高收入占 0.82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1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80.92 %,比上年减少 14.74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无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依据巴机编发[2021]58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名称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方面: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符合《巴彦淖尔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案》的小区住户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方面: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较为充足,基本不存在炒房现象的实际,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住房保障,会议同意对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继续执行现有利率政策。

(四)依据国办发[2020]35号和巴住公发[2021]27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国务院、自治区、市委、政府陆续出台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五)当年无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六)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 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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