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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说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科,0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47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97,净单位-157家;新开户职工1.27万人,净增职工-1.02万人;实缴单位 2533家,实缴职工15.6万人,缴存额29.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4%、-6.14%、8.37%2024年末,缴存总额30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3%;缴存余额122.63亿元,同比增长5.4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

(二)提取2024年,3.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96亿元,同比增长0.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44%,比上年减少6.0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84.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42.88%。其中,临河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88亿元,五原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22亿元,乌拉特前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万笔0.25亿元,乌拉特中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万笔0.05亿元,乌拉特后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万笔0.07亿元,杭锦后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15亿元磴口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万笔0.07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15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万笔180.19亿元,贷款余额46.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1%、2.09%、-16.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7.89%,比上年末减少10.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64131.8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48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203.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08亿元。其中,活期2.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1.3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7.89%,比上年末减少10.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682.96万元,同比增长-0.59%。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存款利息1160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065.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个人贷款逾期罚息收入)9.33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8338.88万元,同比增长9.24%。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228.8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万元,其他(购买支票费用) 0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9344.08万元,同比下降15.51%。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增值收益率0.78%,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06.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7.6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7.63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361.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77.82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64.98万元,同比增长11.17%。其中,人员经费226.52万元,公用经费638.46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53万元,逾期率0.2‰,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361.5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6%,国有企业占17.67%,城镇集体企业占9.09%,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灵活就业人员占5.08%,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99%,国有企业占12.09%,城镇集体企业占11.5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灵活就业人员占0.44%,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5%,租赁住房占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3%,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11%,其他占3.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4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19%,比上年末减少4.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69.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1%,90-144(含)平方米占75.97%,144平方米以上占18.02%。购买新房占57.6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2.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8%,30岁-40岁(含)占41.17%,40岁-50岁(含)占15.37 %,50岁以上占6.1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9.52%,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48%;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08%,比上年减少11.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数字建设成效显著中心于2023年12月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定制开发及运行环境改造技术服务项目信息建设主要包括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发展需求实现服务等内容,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且与企业群众关联度较高的政务服务“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下的“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服务效率提速进位中心和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实施延时服务,实现了公积金服务“全年不打烊”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上班时间没空办,下班时间没处办”的困扰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窗口均可办理所有业务,解决了群众办事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设置“蒙汉双语服务岗”,解决了语言沟通不畅的问题,受到蒙古族牧民的广泛赞誉。全面推行网厅业务和手机公积金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延伸银行办理业务,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不出单位和家门完成办理,满意度实现大幅提升。选派工作人员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展政策培训,进一步加深了话务员对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答疑解惑。

(三)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强化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塑造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精、服务水准高的住房公积金队伍。委派业务骨干定期对业务人员开展政策知识培训,全年开展政策宣讲、培训10余次,业务人员对政策理解把握更加深入,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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