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取条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本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外,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内全部资金。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受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支取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支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给予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支取—划拨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交由职工本人签字。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录入支取申请资料。
3、前台工作人员办理支取手续,打印《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4、会计核算科拨付资金。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