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新建商品房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且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不超过3年,高层不超过4年;
5、二手房买卖需有变便后的不动产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且变便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2年;
6、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新建商品房贷款提交要件
1、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4、2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
5、购房合同;
6、征信报告;
7、一类信用卡;
8、收入证明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
9、其他需要证明的要件;
三、二手房买卖贷款提交要件
1、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4、变便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税收完税证明;
7、征信报告;
8、一类信用卡;
9、收入证明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
10、其他需要证明的要件。
四、温馨提示
1、单身的须出据单身声明书、户口;
2、离异、丧偶的,须出据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须出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资证明原件。
4、异地缴存贷款的还需有异地缴存证明
五、贷款额度
1、期房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2、二手房不超过税收价值70%;
3、月还款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60%;
4、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5、不的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的20倍;
6、“中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六、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七、贷款程序
1、管理部信贷员初审;
2、管理部审贷小组复审;
3、信贷科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6、管理部出具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