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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租房提取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
  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本人、配偶及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主办: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478-8988600 E-Mail:bynr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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