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产权的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1.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的实缴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以物业费实缴增值税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2.提取频次:每自然年度内仅可提取一次,且申请需在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当年提交;缴存人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仅能选定其中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办理提取。
缴存人办理业务时需扫描上传以下资料原件,中心将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核验:
1.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申请人现场影像照片;
2.银行账户资料:中、农、工、建、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3.关系证明:配偶申请提取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子女或父母物业费的,需额外提供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同户籍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4.业务表单:《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凭证》(由公积金系统自动生成固化表单,缴存人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
5.费用凭证:物业费实缴增值税发票原件;
6.房产证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缴存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前往中心各服务网点→综合柜员岗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缴存人通过中心线上服务平台(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提交申请并上传资料→综合柜员岗在线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如有业务疑问,可通过中心官方咨询电话或各服务网点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