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
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 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和2022年10月1日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需配合我中心做好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涉及利率的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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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首套房 |
第二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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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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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含5年) |
2.75% |
2.6% |
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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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
3.25% |
3.1% |
3.575% |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