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等(借款人是单身的还需户口本复印件);
2、购买期房的需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借款人一类信用卡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详版)报告原件(近2个月之内的);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不予向购买第三次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且最高贷款比例为70%(个人缴存者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临河30万元,其他旗县25万);
2、须是住房公积金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3、须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4、自签定购房合同和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一年内;
5、贷款额度由以下四种方式确定:
(1)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2)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金额70%;
(3)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规定;
6、异地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在异地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其户口或工作地须在巴彦淖尔市范围内;
(2)借款人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借款人单身还需户口本原件);
2、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的原件 (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3、办理异地贷款提供借款人《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原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提供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私营企业提供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若缴存时间不满24个月,提供自开户日期起至最近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由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
4、借款人是劳务派遣和私民营企业的,还须提供养老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近3个月工资流水。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核查→签约→办理抵押→提交发放→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
六、办理时限
1、窗口受理:即时办理;2、审核:2个工作日;3、审批→核查:2个工作日;4、签约:即时办理;5、提交发放:即时办理;6、发放贷款: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证明》送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日算起)。
七、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各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九、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7742、8988627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7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15978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2291996
磴口山管理部:0478-4215723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292‰
6--30年月息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