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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

一、事项名称: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宅)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办理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范围: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冻结,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者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等行为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宅)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公积金提取。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购房提取2次,不允许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建房(包括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材料有效期为一年内以交易后发票时间为准)。

3、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并无涂改

、办理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结婚证、给子女购房(未成年子女)需同户籍户口薄。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需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结婚证、给子女购房(未成年子女)需同户籍户口薄。

3、购买拍卖住房: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发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结婚证、给子女购房(未成年子女)需同户籍户口薄。

4、建造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结婚证。

5、翻建自住住房:准予危房翻建通知书、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结婚证。

6、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由规划或城市执法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批文或执法部门签署的大修协议、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结婚证。

7、提取受托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办理材料需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管理部主任审核提取科审批稽核科稽核资金划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7742、8988627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7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15978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2291996

磴口山管理部:0478-42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