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办理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范围: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者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等行为除外,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办理条件:
1、所在单位已为提取人办理账户封存;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并未在其他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法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4、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
5、提取受托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办理材料需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管理部主任审批→资金划拨。
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7742、8988627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7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15978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2291996
磴口山管理部:0478-42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