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取公积金余额的。
二、办理依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个人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提取范围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等除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办理销户公积金提取。
四、办理条件
1、除提取人停缴或被依法封存、冻结的;
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提取受托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办理材料需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法定假日休息)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7742、8988627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7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15978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2291996
磴口山管理部:0478-4215723